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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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2月19日在吴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马国武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充分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批捕、起诉工作。五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及自侦部门提请批捕(逮捕)案件3565件5634人,依法批捕(决定)3311件5171人,不批捕251件462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5195件8706人,提起公诉4513件7338人,不起诉157件307人。
全面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爆炸、绑架犯罪嫌疑人388人,提起公诉508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959人,提起公诉2416人。加大打击毒品犯罪力度,共批捕毒品犯罪嫌疑人913人,提起公诉930人。向市委呈报《关于我市毒品犯罪状况的调查报告》,提出对毒品犯罪标本兼治的对策建议,市委就此进行专题研究,对禁毒工作做出重要部署。依法打击严重危害经济安全、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批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56人,提起公诉240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开展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从犯依法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制定类案证据指导标准,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和定性关,提高了案件质量。深入开展不批捕、不起诉案件答疑说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坚持检察长接访制度和首办责任制,依法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870件次。成功息诉自治区检察院挂牌督办的10件信访案,妥善处理多起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参与社区矫正、集中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坚决贯彻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215件328人,同比分别上升68.3%和95.2%;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9件77人,同比分别上升104.2%和113.9%。其中,职务犯罪大要案103件151人,分别占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39%和37.3%。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700万元。市检察院强化对全市侦查办案的组织指挥,与纪检、审计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督办、参办和异地交办等方式,加大办案力度,深入开展了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涉农惠民政策领域、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先后依法查处了自治区林业局葡萄花卉产业发展局原副局长唐XX(正处级)、青铜峡市政府原副市长张XX(副处级)、红寺堡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柳XX受贿案,同心县“4·30”重大交通事故玩忽职守案等一批在全区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要案。突出查办涉农职务犯罪,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98件182人,同比分别上升180%和237%。200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到吴忠视察调研,对我市涉农检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立案查处贿赂犯罪案件80件94人,同比分别上升370.6%和394.7%。依法查处行政执法、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43件65人,同比分别上升87%和117%。全面落实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的规定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确保了依法规范安全办案。五年来,立案查处的案件侦查终结260件 403人,提起公诉204件340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68件270人。侦查终结率、提起公诉率、有罪判决率连续三年居全区第一。同心、盐池、红寺堡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数连续三年居全区前五位。全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总体工作居全区前列。
更加注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加强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开展预防咨询1628次,预防调查612次,向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发出预防建议1479份,督促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工程建设招投标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100次。在吴忠市委党校建立全区首家“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基地”。举办以“法治与责任”为主题的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职务犯罪展览吴忠巡展。制作45部廉政警示教育短片,在全市广播电视台连续播放。创新开展参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工作,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开展“黄河预防工程”专项活动,制定《吴忠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在生态移民工程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市委、政府转发各县贯彻落实。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工程合同、廉政协议”同签,“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专项预防,有效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围绕服务生态移民工程,调研形成《移民地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原因实证分析及预防对策建议》等报告,引起区、市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出重要批示,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制定政策措施。市检察院与市纪委联合出台《关于在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机制。实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争取市委支持,将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促进了预防工作社会化建设。
三、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大使命,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显著。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205件(同期为75件),公安机关主动立案127件160人(同期为13件13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12件13人(同期为7件8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179件;督促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99人;纠正漏捕157人,追诉漏犯91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和罪名298起。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建设,法院对量刑建议采纳率为88.5%,促进了阳光司法。实行“撤回起诉案件上下级院同步审、抗诉案件同步审、自侦案件一审判决同步审、自侦案件拟不起诉同步审”机制,提高起诉案件准确率和抗诉案件成功率。共提出抗诉案件60件,同比上升100%,刑事抗诉工作连续三年居全区第一。积极开展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对公安交警部门、派出所执法监督的实施办法》,通过专项检查、介入侦查、“检察联络员”评议等形式,加强对公安交警部门的执法监督。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立羁押期限预警提示、违法行为纠错、约见检察官等制度。实现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开展对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纠正减刑、假释不当55人,脱管漏管25人。积极推进“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试点工作,得到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研究组肯定。全市5个驻看守所检察室全部实现规范化建设等级达标。全区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吴忠召开。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加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配合协作,创新开展民事行政案件调解、民事公益诉讼和类案监督调查工作,积极构建以民事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585件,同比上升84.5%;提出(提请)抗诉44件,法院改变原判决25件,改判率为56.8%;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1件,法院采纳23件,采纳率为56.1%;发出《检察建议》201件,法院采纳171件,采纳率为85.1%;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43件;发现并移送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件,立案侦查6件9人。深入推进民事督促起诉工作,协助和督促土地管理、环保部门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排污费1.58亿元,有效防范了国有资产流失。我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经验在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交流。
行政执法监督扎实有效。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刑事案件12件30人,法院作有罪判决9件23人。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与市工商、税务、国土资源、食品药品监督等12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监督协作新机制。市政府向全市转发《吴忠市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实施办法》、《吴忠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使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工作上升到政府管理层面,对促进依法行政产生积极意义。
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主线,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加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检察干警保持了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理念、公正的价值追求和廉洁的基本操守,促进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坚持文化育检,围绕构筑良好职业信仰,以“崇尚法治、追求卓越”为内涵,深化“六种”检察文化建设。确定“忠诚、公正、奉献、争先、和谐”的吴忠检察精神,“厚德载法,德正法严”的市检察院院训。连续举办五届检察文化节。建成院史陈列室、电子图书阅览室、检察文化室、文化墙。创作《热血》、《我在你身边》等优秀文艺节目,在全区检察机关文艺汇演中荣获一、二等奖。
队伍业务素质明显提升。以专业化建设为目标,深入推进“素质强检”工程。积极开展“业务大学习、素质大培训、岗位大练兵”、“学习·实践·成才”活动。实施“555”人才培养规划。采取“菜单式”培训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进集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于一体的检察业务学习考核软件,实现常态化学习、网络化练兵和优质化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素质。采取异地选派、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形式,加强干部培养选拔,优化了队伍结构。五年来,共投入260万元经费,培训检察人员6000余人次。全市检察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288人,占全体干警的81%,2人被评为“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全区6人)。在全区检察业务考试、技能竞赛、精品案件评选、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中,市检察院和各基层检察院均取得优异成绩。全国、全区检察机关有22项检察工作交流会、观摩会在吴忠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有28项业务、队伍建设经验在全国、全区检察系统交流推广,98个集体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院的表彰。
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按照“教育倡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惩治护廉”的思路,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健全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和执法执纪档案。加大检务督察力度,采取跟踪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检察人员履行职责、遵守纪律、廉洁自律进行严格监督。进一步建立集风险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风险预警、跟踪反馈、工作考核“五位一体”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吴忠市检察机关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实施办法》,积极构建纪检监察对各检察业务部门执法监督的新机制。开展案件回访、案件评查工作,强化对职务犯罪案件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撤案、变更强制措施等执法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了严格公正廉洁执法。
五、以机制创新为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
坚持科学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方法,积极实施“人才+管理”的发展模式,不断增强检察工作活力。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健全内部执法监督体系。制定《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规范》、《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办案流程。以案件管理中心为依托,全面运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监督机制,促进了规范执法。以提升效能为目标,健全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检察工作考核量化标准》、《检察人员诫勉教育和效能告诫办法》,推行“项目式”管理,建立“责任明确、标准具体、过程控制、绩效考评”的工作管理机制,通过发挥绩效考评的管理、引导、激励和反馈功能,营造出争先进位、业绩竞优的良好氛围。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连续三年在全区检察系统考核中位居前列。以打造“阳光检察”为目标,创新“检务公开”机制。在全区检察机关率先开展“检务公开”试点工作,制定《关于检务公开的方式及操作规程》、《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进一步建立“检务公开”新体系,以公开、公平、公正促规范、树公信,提升了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坚持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重要批示、交办事项快速办理反馈,向人大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共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5次,主动接受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刑事诉讼监督、检察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监督评议。通过邀请视察工作、评查案件、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人民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五年来,在市委高度重视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队伍、业务、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市检察院建成集办公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为一体的技侦综合楼;同心、盐池县检察院在建新技侦综合楼,利通区检察院置换新办公楼,红寺堡区检察院技侦综合楼项目已批准立项。检察机关办公办案条件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为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始终秉承检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履行职责,服务大局,锐意进取,开创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丰富的检察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检察工作要实现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把党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作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把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坚持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机关的价值追求。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但也存在不足:一是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特别是渎职侵权案件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二是法律监督职能还需不断强化,监督范围需要进一步拓展;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还需持续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还需深入推进;四是检察技术、信息化应用工作还需着力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维护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切实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更大作为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毒品犯罪。严厉打击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犯罪,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有更大作为
坚决查办涉农、侵害民生民利、危害能源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突出查办有影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继续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和声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做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领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不断增强预防的综合效应,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格局。
三、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更大作为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侦查机关“另案处理”和遗漏移送批捕、起诉等问题。深入开展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监督办公室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刑事审判和刑罚执行监督,强化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二审书面审理案件,对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深入开展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工作,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在提高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上有更大作为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宗旨意识和纪律作风建设。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根本,以新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实施为契机,着力抓好高素质人才培养、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大规模业务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五、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有更大作为
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六观”,坚持“六个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更加全面充分地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执行市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有关案件的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
新的征程已经开启,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的有力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稳健的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更加积极的作为,奋力进取,不断开创全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吴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用语说明
1、量刑建议:是指刑事案件在提起公诉时,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针对犯罪性质、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就被告人应当适用的刑罚种类、刑期、执行方法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具体量刑意见。
2、督促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代表国家以监督起诉者的身份,对国家财产可能遭受损失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监督其起诉,通过司法程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3、“六种”检察文化:是指以“管理文化”、“细节文化”、“团队文化”、“学习文化”、“执行力文化”和“廉政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检察文化建设。
4、“555”人才培养规划:是指市检察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规划在三年内为全市检察机关培养50名复合型人才,50名侦查能手,50名办案能手。
5、“六观”:是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6、“六个有机统一”:是指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执法办案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